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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多掏一角抢买猪肉 大打出手倒赔数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3:27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蓝剑 庆元 本网记者 盛利) 仅仅因为一村民在购买猪肉谈价格时,另一后到的买主以每斤高出0.12元的价格欲抢买,双方便发生争执斗殴。8月23日记者获悉,此事闹上法庭后,打架的毕永红、张联初两人分别赔偿对方各项费用700元和200元。

  2004年11月23日一早,宜宾县村民张联初与一起做猪肉生意的合伙人柳勇到柳家镇三合村马草社陈大华家购买生猪,张联初出价是3.88元一斤,在刚谈论价格时,同村毕永红也来到陈大华家,毕永红当即就出价4元一斤向陈大华购买生猪,陈大华夫妇就表态同意卖给毕永红。

  张联初见状开始责怪陈大华夫妇,毕永红回敬张联初称,“谁出钱多谁得,做买卖都是这样,你闹什么?”一句话,顿时令张联初怒火中烧。他恼怒地向毕永红冲去。毕永红转身用手中的竹片向张联初打去,打到了张联初的颈部,两人相互抓扯,经他人劝解纠纷平息。张联初经

医院治疗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胸锁乳突肌血肿,住院20天。

  法院审理认为,张联初与毕永红均在收购生猪,因竞价双方发生争执后,毕永红用竹片打张联初并致其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张联初未正确对待毕永红的价格竞争,首先与毕永红发生抓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依法作出毕永红赔偿张联初医疗、误工、住院生活补助、交通费共计718.70元;张联初赔偿毕永红医疗费200元。

  据悉,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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