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炉山两绑匪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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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绑架洗劫游客并索要赎金,作案多起 本报讯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日前对两名多次在火炉山上作案的绑匪治以重刑,两犯分获14年、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3日至12月5日间,23岁的湖南隆回男子胡帅平分别伙同老
去年10月3日正午,趁国庆节假期游山休闲的张小姐在上山路口,被持水果刀的胡帅平劫持,胡不仅抢走张小姐的500元现金、数码相机和手机各一部,还挟持张并向其家人索要了1万元赎金。 事隔不到半个月的一个周六下午,火炉山附近某高校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被两名持刀年轻男子绑架抢劫,之后向两人的家属勒索4000元。 经分析研究,专案组发现这几起案件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应是同一团伙所为,最终锁定了湖南人胡帅平、段立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7日上午10时许,专案组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胡与其女友彭某正前往粤垦路某银行提取作案后瓜分的赃款。专案组火速出动,一举将其抓获。经过突审,专案组获悉段立明在天河渔沙坦村潜伏。 当天下午2时许,准备返回住处的段意外发现搜捕的民警,于是飞车亡命逃窜,办案民警驾车前后包抄,堵住去路将段某抓获。 日前,天河区法院对火炉山系列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帅平、段立明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持刀胁迫的方法绑架他人,均已构成绑架罪。参与绑架5次、绑架勒索财物共计52320元的胡帅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参与绑架两次、绑架勒索财物共计38070元的段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杨政)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