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团伙抢劫 被判刑断送前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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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8月23日消息(记者周羽通讯员卢赖文君)3名少年四处流窜,专门对学生进行抢劫。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亲属退赔赃款70元发还本案被害人。 法院查明,2004年8月的一天,吴某、肖某和曾某等人窜至于都县芦山初中校门口,在
于都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