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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团伙抢劫 被判刑断送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8月23日消息(记者周羽通讯员卢赖文君)3名少年四处流窜,专门对学生进行抢劫。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亲属退赔赃款70元发还本案被害人。

  法院查明,2004年8月的一天,吴某、肖某和曾某等人窜至于都县芦山初中校门口,在
学校附近的一下坡处,见该校学生4名学生骑自行车经过,吴某等人遂上前将他们拦下,先后采取威胁的手段抢得学生舒某等4人人民币共计70元。之后,吴某等人来到于都楂林工业园齿轮箱厂附近,见一学生伍某骑自行车路过,四人将伍某拦下,由肖某动手,强行将其身上200元人民币抢走,因伍某反抗,吴某等4人对伍某拳打脚踢后,4人逃离现场,在路上拦下一辆摩的欲逃跑。伍某在后穷追不舍,并告诉摩的司机他的钱被抢,摩的司机一听立即把他们拉住叫吴某抢来的200元钱归还原主。经法医验伤,吴某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

  于都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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