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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要求判处被告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30 新闻晨报

  据山西晚报报道,23日13时30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响起庄严的法槌声,刘利民被法警押解着离开法庭。经过将近13个小时的庭审,刘利民案一审庭审宣布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家属:要求判处被告死刑

  上午10时左右,随着法庭质证阶段的结束,作为此案的主控检察官,马强发表了慷慨激昂的公诉意见。在公诉意见中,除了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外,还对一个“人民警察”的堕落表现出一份深深的惋惜。

  昨天上午,被害人李忠义妹妹、妻子、女儿代表被害人家属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参加了法庭审理。庭审中,被害人妹妹讲述了被害人家庭的情况:被害人李忠义的父母年事已高,李忠义的妻子身体羸弱,家里有一个尚在读书的女儿。被害人的死亡使得这个家庭难以承受打击。

  听到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刘利民的头深深地埋在胸前。被害人家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了259万余元的赔偿。最后,被害人的妻子哭诉:“我们相信刘利民的行为不代表太原公安的形象,我们要求确认刘利民的罪行,判处其死刑。”

  被告:愿尽最大努力赔偿损失

  在上午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均围绕案情展开激烈交锋。关于事情起因对于案件责任的认定引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刘利民辩护人的一番“唇枪舌战”。

  刘利民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方的定性清楚、证据可靠,但公诉人对于本案事情起因的认定是错误的。正是由于被害人的两次违规停车,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刘利民继而心生不满,最终造成惨剧的发生。这一情节是导致刘利民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此考虑,刘利民不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对此,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刘利民作为本案的直接责任人,是伤害行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他对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辩护人不应试图以被害人有无过错来推卸刘利民的责任。

  “我将不进行自行辩护,我可以理解被害人亲人的心情,我应接受法律的严惩。”法庭进行到第一轮辩护时,刘利民如此说。第二轮辩护时,他也始终没有发表任何言论。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刘利民言语哽咽地说:“我认罪,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的不理智造成了如此严重后果,我愿尽最大的努力赔偿损失。”

  最后,刘利民说:“我的行为给政府和整个山西公安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对此表示愧疚。同时,我希望广大同行以我为鉴,不要为争一时之气,铸成大错!”

  作者: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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