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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坠井身亡,精神病父子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1:0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60多岁的老太太掉入阀门井中身亡,留下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和儿子。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派了律师,将阀门井的管理单位告到法院,索赔60多万元。

  老太太凌晨掉进阀门井身亡

  王晓云是栖霞区化纤新村的居民,她的丈夫李文明原是南京化学纤维厂职工。1969年,李文明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单位送往青龙山精神病院治疗。王晓云的儿子叫李成海,从小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2002年4月,他在一次发病后被确诊为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也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平时,王晓云都独自生活,有空就去看望丈夫和儿子。去年8月31日早晨,化纤新村小区的保洁员路过小区门卫室后的一供水管道阀门井时,发现有人躺在里面。井内的人就是王晓云,她是坠井后,因软组织损伤引起肺脂肪栓塞死亡的。

  死者弟弟申请监护两精神病人

  由于李文明和李成海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俩的监护人一直是直系亲属王晓云。王晓云死后,李文明的原单位南京化纤厂向法院申请成了李文明的监护人,化纤新村居委会则成了李成海的监护人。因为出事的阀井属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事发后,南京化纤厂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但南京化纤厂的这一行为却遭到了王晓云的弟弟王有福的反对。原来,南京化纤厂和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虽然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南京化纤厂在行政上隶属于南京纺织产业集团,而南京纺织产业集团的董事长刚好兼任南京化纤股份的董事长。王有福认为,让南京化纤厂作为原告向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索赔不合适。王有福向栖霞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今年4月,法院判决王有福担任李文明父子的监护人。

  状告阀门井管理单位索赔60多万

  王有福决定代理他们父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有福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将李文明接到老年公寓养老。“李成海不太适应精神病院的生活,我已经把他接回了家,专门请护工护理。除了支付老年公寓的费用,还要支付孩子的护工费、营养费,我们实在是请不起律师了。”王有福说。前不久,王有福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审查后,指派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梦莹为李文明父子提供援助。昨天,史梦莹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李文明父子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实习生 王媛媛 南京日报记者 朱晓露(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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