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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筹资五百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肥西500农民把钱存入“私人银行”,筹资者吸纳500多万后举家外逃(详见本报7月4日40版),此案昨在合肥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前来听审的有许多受害者,庭审中被告人金家柱称:对不起这些受害者。该案未当庭宣判。

  现年52岁的金家柱,其父亲在世时就开始非法吸储。到了金家柱的手里,非法吸储的量就更大。到了1999年,因为自家生意亏本,又要支付高额利息,金家柱不得不拆东墙补西
墙,明知无力偿还,还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其二儿媳刘光霞开收据,其爱人丁学习收钱,先后向475人非法集资541万余元。2002年8月份,由于上门要钱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又无力偿还,金家柱和其爱人丁学习商量,决定将农户存放在他那里的用来兑换面粉的10多万公斤小麦低价出售,于2002年8月7日携全家老少11口逃往北京。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家柱、丁学习、刘光霞非法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另外,被告人金家柱及其子金庆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小麦和面粉,应以诈骗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对此,辩护律师称,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以达到诈骗他人钱财的目的。但金家柱等人吸纳的对象都是亲戚朋友和乡邻,不可能隐瞒、虚构事实;并且资金确实用到了生意上面,没有挪作私用。用几名被告人的话来说,他们并没有在主观上想恶意占有被害人的钱。

  (陈治 石莉)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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