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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兰州市长受贿80余万受审 反问行贿人哪里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3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我由一个农村的苦孩子,成长为一名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曾经也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之所以堕落到这一步,是因长期身居领导岗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尤其是在自己快要退下来时,又一个‘59岁现象’,在金钱和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中国青年报报道,坐在甘肃定西市人民法院法庭被告席上的张玉舜昨天说:“我痛心疾首,追悔莫及,常常是整夜睡不好,眼泪往肚子里流。我对不起兰州人民的厚望。”

  现年62岁的张玉舜,甘肃白银市人,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结业。在担任兰州市商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多年后,1992年升任兰州市副市长。8年后,成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0年3月正式就任兰州市市长。2002年1月,调至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

  张玉舜异地受审,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一案的主要事实有:

  1998年至2001年,张玉舜在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期间,对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兰州黄河药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2003年七八月间的一天,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仲瑚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玉舜。

  2003年六七月的一天,时任甘肃省人大秘书长的张玉舜,与浙江省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兰州分公司经理赵友海相识后,张玉舜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时候给赵友海所在的公司承包工程说情。之后张玉舜分别给兰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基建主管人打招呼,替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兰州分公司投标的基建项目说情。2004年春节前,赵友海携带10万元人民币到张玉舜家,张玉舜将10万元接受。

  公诉机关依此认定,被告人张玉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或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构成受贿罪。

  但张玉舜辩称,25万元是在自己离开兰州市市长职位1年半后,贾仲瑚送来给自己买房子的房款,是朋友间的馈赠,与自己之前对黄河药材市场的支持没有因果关系。赵友海送来的不是10万元,是装在茶叶盒中的1万美元和1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美元是给自己出国用的,1万元人民币是给小孩的压岁钱。侯兴义送的6万美元,张玉舜说是借给其小儿子做生意用的。“我曾不少于4次提出给他还钱,他不要。有一次,我准备好了10万元给他,他跪在我的书房里对我说:‘张叔,你如果实在信不过,我就给你办个手续(指打借条)。’”

  昨天,在法庭上,张玉舜不止一次地提起,贾仲瑚的25万元,是“双规”期间,在中央纪委“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政策感召下,自己主动交待的,赵友海的1万美元、1万元人民币,侯兴义送的6万美元的事实,均是自己主动交待的。声称自己有检举揭发他人、主动交待问题的立功行为,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说到以上事实,一直表现得十分冷静的张玉舜,颇为激动地说:“我是在生病的儿子需要有朋友交往的前提下,接纳了侯兴义这个结巴子。如果他(指侯兴义)有良心,他就该来出庭作证。”张玉舜向法官提出,要求侯兴义到庭作证。

  可惜,法庭上,无论是作为涉案人员且是证人的贾仲瑚、赵友海、侯兴义,还是其他证人,无一到庭。审判长特意说明,早在8月19日,便给以上证人发出了到庭作证的通知。

  在5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围绕张玉舜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展开辩论。最终,公诉人认定,张玉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无证人到庭,被告张玉舜和其辩护律师李勇均提出了“行贿人哪里去了”的问题。

  张玉舜说:“我发现,现在这些生意人有一种倾向,明白我们的纪检部门如何查处官员,把好多事往官员身上推。把官员的问题说得越严重,他们的罪责就越轻。所以现在,领导干部全都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企业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

  张玉舜的辩护律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也同时在法庭发问:“今天,受贿人坐在这里受审,行贿人到哪里去了?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行为了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重大,庭审结果需上报审判委员会,定期宣判。”

  作者:狄多华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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