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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搭盖600平方米 自称高仅4米不违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4: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倪斌鹭)屋顶擅自搭建600平方米的铁皮屋,却认为不足四米高,不会影响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及空间布局,继而以未告知听证及进行鉴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除搭盖的处罚。25日,利纺公司的诉求被集美区法院驳回了。

  2002年10月,原告利纺公司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就在自有厂房五楼楼顶搭建一层钢架结构铁皮房,面积629平方米,层高最高处3.5米。厦门行政执法局于3月18日送达告知书,
告知利纺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利纺公司请求给予补办相关手续。3月28日,厦门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书。

  利纺公司认为厦门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告知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便直接作出决定书,程序违法;而且行政执法局在未进行专门鉴定及论证的情况下,仅因原告未办理建设许可证便责令拆除构建物,适用法律不当,处罚过重。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利纺公司的观点。理由是,我国法律并未就“责令限期拆除违法构筑物”的相对人是否享有听证权作出明文规定,厦门行政执法局已履行了处罚前的告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并听取了原告的申辩,已充分保证了利纺公司的知情权、陈述权及申辩权等权利。同时,鉴定也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必经程序。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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