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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特照片莫名其妙上杂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5:31 新民晚报

  以侵犯肖像权起诉,法院调解:杂志社赔8000元并道歉

  案情介绍鲁某是一家服装集团的模特,前不久,她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一篇名为《我的避孕三部曲》的文章,赫然配着她的半身照片!鲁某记得,这张照片是当时为另一家杂志社拍摄的,怎么会到其他杂志上去了?鲁某提起诉讼,认为杂志社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此案经法院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杂志社向鲁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经
济、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

  律师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必须具备两个因素:第一,使用了公民可以辨认的肖像;第二,未经本人许可,将公民可辨认肖像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因此,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中,如新闻摄影报道中,出现了公民可辨认形象,并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对肖像权的侵犯,都是发生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中,比如摄影师如果要将他人照片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一如广告、产品包装、商店橱窗中,应该得到当事人签名同意使用的授权书,并向照片中的人物适当付款。

  过去,摄影师打官司多是原告,目的是维护自己的版权。如今,摄影师却更多地坐到了被告席上,这反映了人们肖像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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