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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拍案 罪犯克星洗沉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5: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南充民警赵兴将公安厅长的500元慰问金转捐穷学生

  “曾厅长亲自接待了我,并帮我洗清了长达8年的冤屈,曾厅长还自掏腰包给我500元慰问金,为表感激之情,我想请你把这500元钱转交给一位贫困学生!”昨日上午10时,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民警赵兴走进南充高中,把钱交到该校教务处副主任张莉梅手中。

  秉公办案 莫名其妙遭怀疑

  时间追溯到1997年。当年2月13日下午2时,南充市嘉陵区移山乡村民鲜仁和在买锅盔时同摊主发生纠纷,将摊主一顿暴打。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苏先富上前制止,在将鲜扭送到乡治安室的途中,鲜趁机从一家店铺中拿出一把菜刀,将苏砍伤就跑。鲜仁和被群众现场抓获,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2月18日,时任预审科副科长的赵兴奉命办理此案。赵兴在1979年就参加公安工作,在长期的工作中,多次受到公安部、公安厅的表彰和嘉奖,南充日报曾以“罪犯的克星———赵兴”为标题报道了他的事迹。赵兴办理这起简单的伤害案,简直得心应手。

  4月7日,嘉陵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送达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中称,鲜涉嫌故意伤害罪,特将鲜移送嘉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2日,嘉陵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到嘉陵区法院,可在嘉陵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添加了这样一段话:“当晚,被告人鲜仁和主动到曲水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侦查是‘抓获归案’,检察院起诉书中为何成了‘投案自首’?”法官发现案卷有涂改、撕毁痕迹。南充市检察院法纪处立案调查,很快查明:嘉陵区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官韩某在鲜的亲属说情后篡改、撕毁了相关材料。同时,韩某又称:这些“活儿”是他同赵兴一起干的。于是,赵兴成为了怀疑对象。

  飞来横祸罪犯克星被刑拘

  1998年11月,南充市检察院以赵兴涉嫌徇私枉法将其刑事拘留。韩某也被刑事拘留,14天后,获得取保候审。在看守所,赵兴不断鸣冤,但无人理睬。11天后,赵兴被取保候审。此后,赵兴一边工作,一边奔走呼号。

  2000年6月1日,南充市检察院对赵兴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称:赵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本应秉公办案,却伙同他人伪造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证据不充分,……决定对赵兴不予起诉。

  虽不予起诉,但《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定了赵兴“伙同他人伪造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赵兴头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还是没摘掉。一次,赵兴在审讯一犯罪嫌疑人时,对方居然挖苦他:“你以前是罪犯的克星,现在你也是罪犯,还有什么资格审讯我?”听到这话,赵兴心如刀绞。

  “我还要讨公道!”赵兴又踏上漫漫上访路。

  胜亦无喜省高院决定成“白条”

  2000年12月,赵兴请求南充市检察院赔偿其被错误拘留的损失,没有结果。2001年3月,赵兴又不断找省检察院,并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2002年6月,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南充市检察院赔偿赵兴被侵犯人身自由11天的赔偿金476.30元。赵兴拿着裁定书,多次找南充市检察院兑现省高院的决定,但过了3年,省高院决定还是一张“白条”。

  希望重现公安厅长拍案而起

  今年8月18日,是全省首个厅长接待日。当日上午9时,大接访刚开始,赵兴就挤到曾省权厅长桌前,陈述他的冤屈:“我蒙冤8年,承受着各种压力,希望能早日还我清白。”曾厅长接过赵兴的上访信件,当他看见省高院的赔偿决定书且至今未赔时,立即找来南充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叮嘱道:“我们的同志蒙冤8年,说明我们对同志的关心很不够。回到南充后,请市公安局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尽快解决这一问题。”随后,曾省权从自己口袋里掏出500元钱放在赵兴手中说:“这是我的工资,表示我对你和你家属的慰问,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秉公执法。”赵兴推辞不掉,只好收下。

  柳暗花明“厅长工资”转捐贫困生

  22日下午,南充市检察院谢副检察长来到嘉陵区公安分局,将476.30元赔偿金送到赵兴手中。谢副检察长还代表南充市检察院向赵兴致歉。“赔了476.30元,这就意味着检察院‘归还’了我的清白。”赵兴顿时轻松了许多。

  24日晚8时许,南充市公安局张局长、嘉陵区公安分局王局长又到赵兴家中,看望、慰问他,送来慰问金,并向赵兴表示了歉意。

  “曾厅长帮我洗清了冤屈,他把500元工资拿来慰问我们,这钱我们不能用!”赵兴和妻子商量决定,把500元“厅长工资”转捐给贫困学生。

  昨日下午,南充高中教务处副主任张莉梅称,她已把500元钱转给了刚考入南高的顺庆籍学生吴柳清,吴柳清对素不相识的警察叔叔深表谢意。文/图记者汪仁洪南充新闻热线0817-35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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