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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被吊还能要回投资款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58 南京晨报

  一工程师退休后,投入13万余元入股某养殖中心,2年后,他退出公司,但一直收不回入股的股金和利息。为此,该工程师将公司告上法庭。

  1999年,工程师赵文化(化名)退休后,投入13万余元入股江宁区某兔子养殖中心,负责人薛某等人于12月14日召开股东会,确定由薛某和另一股东李某各转让10%的股份给赵文化。2001年年初,赵觉得兔肉的生意并不好做,遂萌生退意,与公司签下退股协议:“从即
日起,养殖中心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赵文化无关”。协议还确认,公司尚欠赵文化7万元的入股资金,公司在一年内归还。但此后,赵一直讨要自己的入股资金7万元,均无果。2004年10月,赵将该养殖中心和另两名股东薛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归还其7万元投资及利息的责任。

  在法庭上,薛某、李某一致称,赵文化告错了对象,因为养殖中心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李某称,当时赵文化的所谓入股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上面的“李某”并非他本人的签名,而是薛某替他签的。据此他并不认同赵文化作为股东的身份。

  鼓楼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的入股协议上,并没有股东李某的签名,但在签订该协议时,赵文化并不知道协议上的签名是假的,因而赵有理由相信该入股协议代表了养殖中心的行为。同时法院认为,虽然养殖中心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但其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因此,公司应向赵支付7万元及利息,股东李某、薛某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鼓研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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