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场老板欠债 雇工替她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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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因老板无法自证身分,法院认定,谁签名谁付账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倪斌鹭杨芳芳)一位鸭饲料供应商求助法院索讨95540元的鸭饲料款,集美法院却在26日判“雇工”陈先生来付款,但王女士说她才是老板,该她来还债。
原告说,这家养鸭场欠他鸭饲料款95540元。被告之一的陈先生负责验收他送去的饲料,并在送货单上签名。 但陈先生说,他只是养鸭场的雇工,而实际经营者是王女士。王女士也一再声称自己就是该养鸭场的经营者,债务应由她来承担。 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养鸭场未办理任何工商或税务方面的手续,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可以证明其经营者究竟是谁。 最后,集美法院综合种种证据后做出判定,原告杨先生是与被告陈先生发生买卖合同关系,因为送货单上都是陈先生的签名。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谁才是该养鸭场的实际经营者,但杨先生将饲料卖给的是陈先生而非养鸭场。至于王女士一再辩解自己就是养鸭场主,但她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