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性福”说事儿 不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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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锦法 记者黄庆锋)一男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感情已破裂。锦江法院认为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矛盾,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不准离。 陈扬起诉称,2001年初,他和妻子李甄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他发觉妻子将生活重点逐渐落在其儿子身上,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不愉快,关系日渐冷漠。同时陈还称,婚后他和妻子性生活并不和谐,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于是提出离婚。
而李甄辩称,“我们结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有很深的感情基础,性生活也并无不和谐的地方。夫妻间为生活小事产生摩擦很正常,并不致于感情破裂。她还让儿子与陈扬培养感情,希望婚姻能维持下去。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陈扬、李甄虽系再婚,但婚前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也建立了较深的夫妻感情。双方虽然曾为生活琐事及子女问题发生过矛盾,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判决不准离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