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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园区建设最高可获300万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8: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日前,市贸工局公布了《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特色工业园区应在五年内基本完善产业链,每个园区建设最高可获政府300万元资助。

  根据规定,所申报的特色工业园区应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其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使用期
限不少于5年。同时,园区内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申报的工业园区还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检测等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服务体系,包括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产品检测和展示、人才交流与管理等服务。园区内应设有提供以上服务的中介机构改革,或与园区外中介机构建有固定合作关系。

  对于特色工业园区的考核,市贸工局规定:新建特色工业园内从事同一产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比例应达到100%,利用老工业区改造建设的园区,这一比例第一年应达到50%,以后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园区应在两年内使产业链的主要环节配套齐全,五年内基本完善产业链。

  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将从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一次性无偿资助经认定并连续两年考核通过的园区,每个园区的资助额为其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为3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区域品牌的宣传推广。

  据了解,通过认定的特色工业园区内优先列入市、区老工业区改造计划,并享受有关鼓励政策。同时,公用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达到产业集聚基地条件的园区经审定还可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作者:记者刘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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