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私藏枪支 襄阳一公安局副局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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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汉泽通讯员张禹冯启祥)因涉嫌贪污、受贿、私藏枪支等3项罪名,昨日,原襄樊市襄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许峰在保康县法院出庭受审。 因涉嫌贪污罪,许峰于今年1月27日被襄樊市襄城区公安分局刑拘。昨日的法庭上,检方指控许在担任交警大队长期间,贪污公款、公物51万余元,受贿1万元,非法持枪等。
起诉书中称,1997年,襄阳县交警大队用账外资金购得越野车一台,次年,时任交警大队长的许峰提出将此车以25万卖出,许将25万元侵吞。2000年,许峰卖出一辆二手轿车,侵吞公款7万元。2001年,许峰托人购得低价轿车,然后卖出,从中贪污5.5万元。2000年,许峰将襄樊市某公司给交警大队的14万元赞助费据为己有。此外,1995年,许峰将驾驶员艾滋病体检定点在该区某医疗机构,从中收受“好处费”1万元。今年1月27日,检察机关对许峰住宅进行搜查时,查获自制猎枪一支。 法庭上,许峰否认了多项指控。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