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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而出被刺身亡,见义勇为者亲人向歹徒索赔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2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新婚不久,却在一次抓贼时被刺身亡,后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近日,市检察院对3名歹徒提起公诉,死者家属也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3万元。

  与小偷搏斗时被刺身亡

  今年27岁的杨坤是淮安人。4年前来宁做服装生意,并结识了在浦口一外贸公司工作的姑娘陈青(化名),两人于今年1月6日结婚。2月16日晚10点,杨坤约好去朋友刘海(化名)的住地谈事。当时刘海不在家,杨坤就和另两个朋友在刘海家那幢楼的二楼等他。当晚10时许,刘海和他的司机戚某开车回家。车到门口,刘海看见一个陌生男青年手提一双鞋正从大门里出来,神色慌张。刘海迎上去问他是干什么的,该男子见状撒腿就跑。刘海和戚某边追边喊“抓小偷”。杨坤听到喊声,立即冲下楼,帮助刘海和戚某抓住了那名男子。就在这时,门外冲进两名男子,其中一男子用螺丝刀对着杨坤的头猛捅几下,杨坤当即血流不止。搏斗中,刘海等人也都不同程度受伤。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杨坤等几名伤者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杨坤头上多处受伤,眉心被捅出了一个血洞,因伤势过重在2月26日停止了呼吸。

  3歹徒被检方提起公诉

  3月3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建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委托建邺公安分局领导将见义勇为证书和2000元慰问金送到了杨坤妻子陈青的手中。此前,捅死杨坤的3名歹徒于2月17日被警方抓获。据查,这3人都是安徽人,长期在宁从事盗窃活动。据他们交代,2月16日晚,他们窃得一台电脑准备离开,后他们之中的赵某又跑到刘海家附近偷了一双“李宁”运动鞋,在准备离开时被杨坤等人抓住。为救出赵某,王某掏出螺丝刀,将杨坤捅伤。市检察院认为,王某、赵某、张某等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王某和赵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王某和赵某责任,以盗窃罪追究张某责任。今年6月,市检察院对这3人提起公诉。

  见义勇为者家属索赔33万元

  与此同时,杨坤的妻子及其父母,也委托了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林,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林告诉记者,杨坤的父亲在淮安市电信局上班,母亲是普通工人,二老有一子一女,家庭条件一般。为挽救杨坤的生命,在杨坤住院期间,他们都坚持用最好的药,加上各种仪器的费用,共花去了10多万元。杨坤的姐姐对记者说:“弟弟刚结婚花了不少钱,所以弟弟的药费几乎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张林说,除了要求3名被告人承担医药费外,杨坤的家属还要求这3名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3万元。由于歹徒都是农村人,33万元索赔款很可能落空。那么——

  见义勇为者亲人权益谁来保障

  行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林昨天告诉记者,虽然杨坤的家属提出了33万元的索赔金额。但据他了解,这3名被告人都是安徽农村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是零。据张林介绍,最后的结果可能是,3名歹徒受到了制裁,但对见义勇为者杨坤亲人的民事赔偿估计很难实现。那么,谁该来补偿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呢?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医疗费用和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学生等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张林解释说,杨坤是个私营业主,对照《条例》,他享受不到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措施。张林提出了国家补偿的概念。他说,从狭义上理解,对见义勇为者行为受益的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但从广义上看,受益的是社会,是国家。因此,国家应当承担起见义勇为者保低的责任,即解决医药费的责任。据了解,曾有人向全国政协提交议案,建议政府设立用于保护和补偿见义勇为者的专项基金,先向见义勇为者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再由政府代见义勇为者向侵害者或受益人提出追偿的要求。至于受益人、侵权人无法足额支付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费用的,应当部分支付,余额由政府从专项基金中扣除。也有人提出由见义勇为基金会代替国家承担保低责任的观点。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并不认同。他说,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社团组织,靠自筹资金存活,没有行政权力,基金会不可能也没有资格代表国家承担责任。他说,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和负伤致残,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人员,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规定办理。像杨坤这样的情况,如果从侵权人处得不到赔偿,可以联系杨坤见义勇为事发地民政部门,由他们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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