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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一死三伤,维修工偷开送修车酿惨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2:0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谈欣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7月20日清晨,一阵急促刺耳的电话铃声,将陈先生惊醒:“你是苏ACB2××的车主吧,我是交警五大队的,你的车在盐仓桥出了车祸,赶紧来看看!”陈先生抬眼一看,凌晨4点刚过,木木地回了一句:“不可能,我车在汽车公司的维修站做保养呢!”

  直到交警第二个电话打来,陈先生才意识到这不是做梦,赶紧穿了衣服赶到事发地。刚刚买了3个月的哈飞中意面包车,已经面目全非。据了解,该面包车冲破了中间7个护栏,迎面撞到相反车道的一辆货车。事故的真正原因,因为面包车驾驶员的当场死亡和面包车车头的严重受损而变得模糊。陈先生只知道事发时,面包车内还有一男两女,都受了重伤。消防员赶到现场用切割机锯开车体,才将里面的人拖了出来。被撞货车司机没有受伤,不过货车车头严重受损。自己的面包车明明送到维修站做保养,怎么会出现在高架桥上,还出了这么严重的车祸呢?

  原来,7月19日晚11点,维修站的修理工偷偷撬开了单位门锁,将陈先生送去保养的面包车开了出去,结果5个小时后出了事故。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面包车驾驶员是维修站工作人员,无驾驶执照,对该事故负全责。陈找到维修站讨说法,维修站表示是维修工私自把车偷开出去的,不过公司可以给陈先生换辆新车。看了车祸现场的惨状,陈先生觉得有心理障碍,说什么也不要原来的车型。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事故车由汽车公司按原价收回,陈先生贴8700元换了辆配置更高的新哈飞民意。

  然而事情并没结束,陈先生突然得知货车司机将自己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货车的维修费。陈先生一下没了主意:这钱该自己赔吗?维修站人员私自开车出去,出了车祸车主也是受害者,换车是不是要贴钱?家人担惊受怕,自己是不是可以要求维修站赔精神损失费?律师点评

  对于此事,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作为车辆的实际拥有人,陈先生应当承担货车的车损,但陈先生可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维修站追偿这部分费用。由于陈先生所换的哈飞民意比原有的哈飞中意价格要高八九千元,所以支付差额是应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遭受非法侵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此案中,陈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会支持。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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