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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不准建造坟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25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凭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主或者无名的遗体火化,凭县级以上公安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此外,《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提倡骨灰以深埋、
撒放、植树葬等方式安置。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存放在殡仪馆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墓内。农村地区可以存放在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内,也可以深埋。禁止在可耕地(包括承包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宜林山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和河流堤坝、铁路与公路两侧建造坟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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