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两名肇事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1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杨凌讯(记者金海)杨凌6·15液化气泄漏事故的2名肇事者,日前被杨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肇事车主程某系个体私营业主,他从别人处购得陕A31778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后,私自购得假的液化气罐车使用证,自行填写后就开始经营液化气运输。而肇事司机李某为获得一份工作,竟谎称自己有能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而受聘于程某

  2005年6月15日,李、程二人驾驶超载的液化气罐车驶入杨凌,由于司机李某根本没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工作经验,加之程某作为押运员也疏忽大意,致使液化气罐车通过杨凌西农路立交桥涵洞时,挂顶碰撞,液化气泄漏,造成陇海铁路中断11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91万元以及杨凌城区被迫停电、停气,警戒线内方圆1公里2万多居民十余小时不能回家的严重后果。

  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2名肇事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故分别判处李某和程某有期徒刑6年和5年。一审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