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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骗购稻谷180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3:14 今晚报

  本报讯先支付少量货款骗取出卖人信任,再大额赊购货物进行诈骗,一男子伙同他人借此手段骗得稻谷180余吨出售牟利。日前,本市宁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宝坻区农民,曾因流氓罪被判刑两年。2004年12月间,郭某(在逃)找到王某,二人合谋诈骗粮食从中牟利。当月,郭某指使王某来到宁河县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先以小额交易的方式向该公司购买粮食,并及时将货款付清,从而骗取该公司的信任。12月24日,王某再次来到该公司购买粮食,提出先付1万元货款,等货拉回去后再及时付清余款的要求。该公司见是王某来买粮食,便将价值25万余元的185.5吨稻谷卖与了王某。王某将稻谷运达目的地后,立即为跟随其前来取款的该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在宾馆,以当天时间已晚银行不能转账为由搪塞,承诺次日一定付款。转天,王某假借去银行办理付款时脱身逃走。后郭某将骗来的稻谷加工后出售,所得赃款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孙启明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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