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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液体泼了经理一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5: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某饮品公司职员陈宁因工资问题与总经理金艳发生争执,冲动之下竟将随身携带的液体倒在金艳头上。金艳惊吓之中,不顾天气严寒,冲到洗手间用水冲洗头部,但双眼仍被灼伤。金艳报警后,派出所进行了调查,但无法鉴定瓶中液体。金艳于今年7月将陈宁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5000余元。白下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陈宁赔偿金艳精神抚慰金500元。

  因为工资问题,陈宁曾多次找金艳理论,双方为此矛盾很深。今年大年初一上午8点多,金艳正在单位值班。突然,门被人用力推开,金艳吓了一跳。定睛一看,原来是单位员工陈宁。陈宁进门后,要金艳就自己工资被克扣问题给个说法。金艳当时态度也有些不好,双方便吵了起来。正吵着,陈宁突然从包里拿出一小瓶液体状的东西,猛地泼到金艳的头上和脸上。金艳大惊失色,以为是硫酸,赶紧冲到洗手间用水冲,大冷天冻得直哆嗦。

  金艳报警后,陈宁告诉警察,她只是想要回被扣的工资,但金艳态度蛮横,她非常气愤,包里正好有一瓶“84”消毒液,一气之下就泼到她头上了。陈宁说,那只是消毒液,不会有事的。由于瓶子里面液体存量太少,公安机关无法鉴定,至今仍被定性为不明液体。而金艳身心倍受伤害,至今都无法确定陈宁是用什么泼自己的,医生说双眼是被不明化学物灼伤的。医药费花了好几百还不算什么,但自己精神上受的伤害远比身体带来的痛苦大。

  陈宁在庭审中表示,她愿意赔偿金艳的医疗费,但现在金艳根本拿不出治疗票据,而所谓的误工费也不存在,因为金艳是单位领导,想开误工证明是很容易的事。另外,陈宁一再强调,她当时泼的是“84消毒液”,为证明自己所说,她还请自己的公婆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票据,同时,原告在单位不需要考勤,所以误工情况无法调查。被告与原告发生争执后,突然将不明液体倒在原告头上,原告一方面由于不清楚液体的品名、性质,又刚与被告发生争执,完全有理由担心被告是有备而来,进而产生惊恐。另一方面,事发当天正是新年第一天,在中国,这是一个传统的祈福迎祥的佳节,大家都希望在这一天平平安安,能给自己带来一年的好运。而原告却遭此运,其心情的沮丧可想而知。因此,被告的行为虽未产生严重后果,但其使用的手段极其恶劣,对原告精神上的损害也较为严重,应给予原告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白民三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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