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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损害“侦探所”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5: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调查事务所受客户所托,调查其丈夫在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资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不对外泄露此事,可客户却在电视采访中称事务所拿钱不办事。为捍卫名誉权,这家“侦探所”将该女士告上法院。昨天,苏州虎丘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苏州工业园区某调查事务所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该所来了一位黄女士,她怀疑丈夫有外遇,又拿不出证据,想请事务所介入调查。事务所接受了黄女士的委托,并在5月30日
与黄女士签订了委托合同,黄女士支付4000元,委托事务所在1个月内调查其丈夫的现居住地、非法同居者的身份资料,并获取相关视频资料。双方还特意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此事。6月24日,事务所顺利完成了调查任务,并通知黄女士来拿资料,黄女士7月1日收取了全部资料。1个月后,黄女士在一次电视采访中称该事务所拿到调查费后并未交付资料,这让事务所感到名誉受损。为此,事务所把黄女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们的损失431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令人深思的是,目前,“私家侦探”在我国并不为法律所认可。法律人士表示,该事务所接受黄女士委托调查公民隐私,本身就是超范围经营,其状告黄女士讨要名誉权的诉讼还有待商榷。(寿晓婷张留兵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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