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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装有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邮件,邻居代收后竟然弄丢了邮件丢失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56 北方晨报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一封装有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邮件,邻居代收后竟然丢失了,给寄件人田大妈带来了不小麻烦。邮局、邻居到底谁该承担这个责任呢?

  讲述:挂号信寄“飞”了

  今年3月17日,家住鞍山市铁西区的田大妈通过鞍山市邮政局将一封装有户口本、结婚
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的邮件寄往石家庄,用于给新出生的外孙女办理户口。几个月过去了,田大妈出远门回到鞍山后向石家庄的亲属打听户口是否办妥,对方称并没有收到邮件。这下,田大妈可慌了。女儿小焦通过邮政局查询得知,那封邮件因收信地址有误,早已经被投回鞍山。

  查询:邻居代收了

  7月中旬,田大妈再次到邮政局查询。邮政局的解释是,邮局在收信方地址有误的情况下,将信回投。刚巧回投期间,田大妈出门,家中没有人。邮递员就将邮件交给其邻居代收了。田大妈去问代收邻居,对方说,把邮件塞进了田大妈家的门缝中。

  说法:

  邮局:按法规办事,无责任

  昨日,鞍山市邮政局经营运行部的初先生介绍,根据邮政法规,此类邮件是可以代收的,邮递员的操作完全符合规范。代收者签字之后,邮局的投递工作就完成了,之后的责任应当由代收人负责。寄件人:代收人并不是我指定的

  对此,田大妈的女儿小焦有不同看法。她认为,她只与邮政局存在合同关系。邮政局在没有把邮件交到收件人或寄件人手中就不算完成合同的约定。邮政局所指的“代收人”并不是寄信人委托的,而是邮政局委托的。所以邻居应当是邮政局的“代发人”,而不是自己的“代收人”。邮局不能推掉责任。

  讨论:谁之过?

  据了解,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大家的看法也是见仁见智。针对这一问题,本报周日起推出讨论话题,欢迎法律界人士及广大读者谈谈自己的看法。讨论热线0412-6366998。帮办记者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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