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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属人防工程业主可否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59 新京报

  杨先生:2003年,我在宣武区购房,同时购得一地下车位,与开发商的协议中,对方承诺车位可办理产权。2005年交纳代办费时,开发商称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在此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赔付?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开发商如果以合同形式许诺住户可办理停车位产权而后来不能办理,则开发商违约,但能否获双倍赔偿则很难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某种
情形下的欺诈中规定双倍赔付,但目前尚不能确定此事中的开发商是否涉嫌欺诈,如果是欺诈,也不是简单的商品欺诈。

  本报记者朝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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