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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批户外广告两单位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6: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战洲)沈阳市东陵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和沈河区城市管理局所属部门及相关人员,因擅自违规审批户外广告,昨日受到了沈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报批评。

  “沈河东陵挨了批评也是为百日会战做贡献。”在昨日举行的沈阳市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牌匾审批工作会议上,副市长邢凯表示,“两个区为百日会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尤其是东陵区,对市政府的工作非常支持。”

  据了解,违规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已给予严肃处理,两处违规审批的户外广告已全部拆除。

  在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中,邢凯要求“加大力度,不留死角,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违规户外广告牌匾的拆除”;同时按照市政府38号令,凡是在2004年8月15日后新审批、续批的户外广告,各区要在9月12日前展开自查,报到沈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违反38号令的行为,邢凯要求“谁审批,谁拆除,稳定工作由谁做”。

  “市政府38号令”就是《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

  会上,市城建局局长于沈光表示,自38号令施行以来,市城管局、各区城管局等11家原有审批权限单位已停止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已经由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化运作取代了行政审批,8月25日,市城管局已对部分户外广告进行第二次拍卖,总成交额达到1564万元。自2004年8月15日以后,所有原审批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均视为无效。

  据介绍,百日行动以来,全市预计需审批牌匾5599块,已审批完成1479块。城建局要求加快牌匾审批速度,有设立牌匾要求的商家应该在4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确保全市已拆的牌匾9月底前全部挂上新的牌匾。在拆除牌匾后业主申报审批过程期间,店面可临时摆挂条幅布幔,但对业主在拆除牌匾后15天内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条幅布幔将予以撤除。

  一店一匾:指每店只能设一块平行于墙面的牌匾,独立建设的大型商厦可按每面墙一匾设置。如特殊需要可设置一块垂直于楼面的霓红灯等发光材质的刀匾。

  禁设超高牌匾:此次百日整治牌匾的目的除拆除一部分过于破旧的牌匾外,主要是要拆除大板面、大字体的超大牌匾,因此,审批中应严格按照“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挂牌式牌匾应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1.5米”的原则要求予以执行。

  协调一致:设置牌匾的风格应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每个建筑的牌匾距墙面尺寸、高度尺寸和照明方式应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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