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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司机适时“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0:36 沈阳晚报

  9月1日晚,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洪大队在处理沈大辅线上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时,竟出现一个“戏剧化”的场面,肇事逃逸司机所在单位一名负责人听到交警报出逃逸车辆的车号后,主动在事故现场“投案自首”。

  9月1日晚19时10分左右,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洪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沈大辅线一家具商场对面的杨士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过马路的女子被一辆白色货
车撞倒。肇事后,货车司机驾车逃离了现场。接警后,交警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当时伤者已经被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现场只留有一些玻璃碎片和散落物,肇事司机和车辆都不在现场。

  经过走访目击群众,交警掌握了几个有嫌疑的车牌号码,根据例行程序,出现场的交警准备用手台把这几个嫌疑号码汇报给大队调度室,然后再进行排查。但没想到的是,当民警要求查询“辽A81158”时,一名在附近围观的中年男子突然走向交警,并表示:“不用查了,那是我们单位的车!”

  原来,这名中年男子是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的“车管”,他本来是打算到现场探听一下风声,没想到竟然听闻交警已经掌握了肇事车的车牌号。于是,他便主动“自首”。

  肇事者任某很快便被找到,他告诉交警,肇事后他非常害怕,所以选择躲起来。他稍微冷静后,把事情向单位领导进行了汇报,那名“车管”才会出现在事故现场。

  据记者了解,车祸中被撞倒的2名女子均是外地来沈打工人员,一名当场死亡,另一名目前生命垂危。如果肇事车辆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将根据《交通法》不予赔偿,全部责任将由司机及其单位承担。如果肇事司机的逃逸行为被认定,那将会既害人又害己。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报记者高寒冰记者电话:818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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