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糊涂的独生子女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报料人:金寨南路社居委居民李女士 报料时间:9月1日 报料内容:我是南七一户居民,孩子1996年3月出生,2004年上半年我还从社居委领到独生子女费36元,但下半年就突然没了,经厂领导查阅,原是工作人员失误,他们应该把年
记者调查: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李女士所在的常青街道金寨南路社居委,据负责计生工作的胡主任介绍,李女士2004年下半年的独生子女费确实没领到,因为当时她的爱人在帮人开出租车,“出租车老板有支付这笔费用的义务”,所以当时他们就停发了,而且“不会再补上”。今年上半年领了,是因为她的丈夫不开车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求证市计生委,该委政策法规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独生子女费由各自单位承担50%;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所在街道社居委登记后领取;至于李女士爱人出现的情况,她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她个人倾向这笔费用应该由社居委发放。·礼存金兵·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