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盗贼专盗公检法等部门 盗得20多万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36 桂龙新闻网

  今年只有24岁的孙建华,自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于是将黑手伸向了公检法司并跨省作案,盗得赃款达20多万元。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建华犯有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再现:

  孙建华是甘肃省岷县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1998年7月22日,只有17岁的孙建华,因盗窃被收容教养2年6个月;2001年10月24日,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2年6个月。然而,屡屡“进去”的孙建华,不是想着如何改邪归正,而是琢磨快速“发家致富”的办法,并将贼手伸向了公检法司。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他先后流窜到兰州、天水、岷县及西安等地,跨省作案16起。经法院审理查明,孙建华第一次作案地是我省的天水市。

  2001年3月,潜往天水市的孙建华,经过精心踩点后,于同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翻墙进入天水某司法单位办公楼,持砖将门顶气窗上玻璃砸碎,从气窗翻入一间办公室,撬开办公桌抽屉,将抽屉内放的人民币8500元、美元110元悉数盗走。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不久,孙建华因吸毒被劳教。然而,解除劳教后的孙建华,念念不忘自己第一次在某司法单位盗窃得手的事,于是他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司法单位,经过踩点于2004年2月7日凌晨2时许,经楼外雨水管道攀爬至4楼一间办公楼外,撬开窗户进入室内,将办公室桌抽屉撬开,将抽屉内放的2900元现金盗窃。有了以上两次的盗窃经验,孙建华开始了疯狂的“梁上君子”生活。他采取以上方法,先后在我省的兰州、天水、岷县和陕西的西安等地,乘着夜黑风高时,潜进提前踩好点的司法机关,不仅仅只盗窃现金,还将室内的香烟、

打火机、皮包、首饰、纪念品等,只要他觉得能卖点钱的东西,就全部“拿”走。从2004年2月至同年10月,孙建华以平均一月作案两次的疯狂程度,大肆进行盗窃,直到被抓获。

  直面罪犯:

  那么,孙建华为什么将作案目标选择公检法司?他又为什么会屡屡得手?昨日,宣判结束后,在获得审判长的特别批准后,记者和孙建华面对面进行了交谈。

  自认判决公正

  记 者:孙建华,我们是兰州晚报的记者,现在就此案有关情况和你谈谈你愿意吗?

  孙建华:我愿意。

  记 者:你觉得今天对你的判决结果客观公正吗?

  孙建华:正是因为我认为公正,所以我才不上诉。

  记 者:你为什么会选择公检法单位作案?

  孙建华:因为公检法单位的人很自信,他们认为没人敢偷,我就抓住这个心理,才会一次次的成功得手。其实,我觉得是我的运气好,并不是我有什么特殊本领和特殊手段。记得有一次我从某单位得手后,刚走出大门就碰上了110巡警,当时我吓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可是,他们看了我一眼,大概以为我是“里面”的人,连问都没问就从我面前走了过去,从此后我的胆子就更大了。

  宾馆内落入法网

  记 者:你是如何落网的?

  孙建华:我在岷县某司法单位(2004年10月10日,孙建华落网前的最后一次作案)偷完后,回到租住在对面的宾馆里(孙建华认为公安局跟前的宾馆最安全),没想到他们(公安人员,下同)会到这个宾馆查,并查到了晚上只有我一个人出去过,便把我带去(公安局)了。我“进去”后没让他们费事,就一五一十地把自己偷过哪些单位、偷了多少钱、偷了些什么东西等毫不保留地交代了。

  记 者:判决书认定的是你的全部犯罪事实吗?

  孙建华:不是。其实我交代了记得起来的就60多万,但因为有些被偷的人(或单位)不愿意承认,最终法院就只给我认定了落实的20多万元。

  盗窃为了赢得尊重?

  记 者:你为什么要盗窃?你偷的钱物都是如何挥霍的?

  孙建华:你知道吗?我因为不爱上学,光小学就转了六次(小学六年转了六次学),小学毕业后我就混社会了,可是混社会的人只有有钱,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我没有本事找工作,更没有能力挣大钱,所以我只有选择偷。最开始我沿着铁路线偷,但有一次差点被从火车上掉下来的东西砸死,所以我改变(作案)地方,因为我以前“进去”过,所以我知道那(指个别公检法司单位)里其实最容易得手。每当我偷上一笔钱后,我就有种能呼风唤雨的感觉,走到哪里都有人跟着、捧着,光从我这里借走的钱就有十几万元。

  记 者:能谈谈你的父母吗?

  孙建华:(沉默几分钟后回答)我们家是个干部家庭,我爸爸因为我已经被气死了。现在我挺后悔的,我想见见我哥,告诉他一定要照顾好我妈妈。

  后记:

  孙建华告诉记者,在流窜作案的过程中,他在西安认识了一个女孩子,两人成为恋人。女友不知道孙建华是干什么的,只知道他很有钱。而孙建华原打算回到岷县,最后偷一笔钱后,就“洗手”不干了,和女友结婚后,再找一份工作,然后好好生活。

  为了满足虚荣,获得所谓的“尊重”,孙建华将罪恶的手伸向了公检法司,他为此将付出14年的铁窗生涯。然而,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公检法等单位,却成为了罪犯的作案目标,且延续了长达三年多的时间,这起案件不能不说在全国罕见。而此案的背后,不仅有着警示,更有着被盗单位面对公众的尴尬。

  来源:

  兰州晚报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