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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23人成“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4:3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张晓敏张彦杰)两名外地女子先后来津参与传销,因为在“组织”中级别较高发展了共计23名“下线”。本市蓟县法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这两名女子处以有期徒刑。

  今年45岁的唐某(女),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农民。2004年6月,唐某的同乡周某以到蓟县做水果生意为名将唐某叫来。到蓟县后,唐某即被周某安排听销售韩国某化妆
品的课,并逐渐被发展成一名传销人员。2004年12月,唐某又将同县的温某(女,今年20岁)叫到蓟县,将温某发展成自己的“下线”,一起参与传销活动。唐某和温某在传销组织中级别较高,两人分别以代理员和培训员的身份,以直销某化妆品为名,诱骗不明身份的群众参与非法传销,先后共发展了23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经营额为6.9万元。后因告发,唐、温二人被抓获归案,并于2005年4月19日被批准逮捕。

  法庭上,被告人唐某和温某对指控罪名、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不存在主观恶性,被告人是在不自觉中害了自己、害了家人、害了朋友,本案的主犯应是周某。

  在庭审中,众多证人都证实自己是二被告人发展的“下线”,并接着发展他人,甚至朋友、妻子或丈夫作为自己的“下线”,每一个入会者都被收取了数千元的入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温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数额较大,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温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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