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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起纠纷过失致人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2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3日讯(记者栾磊)近日,市中院二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死者傅某的家属17万余元。

  据了解,2003年10月26日下午,赵某经过诸城路27号楼下时,因楼上掉下的东西差点砸到自己与该楼住户傅某发生争斗,赵某被人拉开后,傅某倒地摔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傅某生前患有冠心病,剧烈活动、情绪激烈、头部外伤等诱因导致其冠心病发
作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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