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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离婚案出现惊人场景,女法官冒死身挡西瓜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赵兴武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金陵晚报报道】离婚案的庭审现场,丈夫拿出一份捉奸录像,想证明妻子有“婚外情”,妻子情绪失控,突然抽出一把明晃晃的西瓜刀!危急时刻,承办女法官冲了过来,用身体挡在刀前……前不久,南京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在诉状中称妻子不照顾家庭,有婚外情。为此,丈夫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雇用私家侦探拍到的妻子通奸现场的录像资料,和一份“第三者”被逮到后亲笔写下的“悔过书”。案件受理后,承办女法官发现这对夫妻的积怨很深,妻子甚至曾当着法官和丈夫的面流
露过自杀的念头。开庭当天,丈夫提出要当庭播放这段录像资料,法官考虑到一方面法庭内无播放录像的设备,一方面可能会刺激女方的情绪,便示意男方在举证时对录像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即可。然而,丈夫刚刚讲到“该证据能证实妻子有婚外情……”,妻子的情绪便突然失控,猛然从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抽出一把20厘米长的不锈钢西瓜刀!坐在审判席上的女法官发现被告抽刀欲对原告行凶,迅速冲出审判台,用自己的身体当在刀前,把两人隔开。女子见状,突然掉转刀口,用力朝自己的左手腕动脉砍去……幸亏另一位法官已经冲上来,一手抓住女子执刀的右手,一手死死地握住刀背。这时,面前的女法官愣了片刻,也不顾危险冲上来抓住她的手臂。女子歇斯底里地挣扎,利刀不停在两位法官的面前摆动,力量大得惊人。法官们冒着中刀的危险死死拉住她。终于,在闻讯赶来的法警的配合下,女子手中的利刀才被夺下。事情过去了,但女法官在向记者讲述这段经历时,仍然觉得惊心动魄。她说,虽然这次“西瓜刀事件”的当事人不是针对法官的,但事情发生在法庭上,作为法官必须挺身而出,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维护诉讼秩序。但女法官当时确实很害怕,觉得生命受到威胁,她说:“很长一段时间,我一闭眼,就会看到那把明晃晃的西瓜刀在眼前晃来晃去。”尽管如此,险情排除后,承办女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自己顾不上休息,将女子带到旁边好言相劝,要她珍惜自己的生命。女子的情绪恢复稳定后,她又指出女子的过激行为是违法的。处理完这一切,法官又想到女子住在外地,来法院一趟不容易,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将庭开完。然后又把女子单独留下继续做了近半小时的安抚工作,在确认她的情绪已完全稳定后,才让其离去。女法官说:“在很多人看来,这些都是法官应该做的。我自己也是这么想的。不管当时我自己有多害怕,多想找个地方放声痛哭、好好发泄发泄,我都必须克制,我都必须先把案子审完,我都必须先把当事人妥善安排好。”

  专家观点法官自身应增强风险意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

  法官权益受到侵害,法庭秩序受到破坏由来以久。我在上世纪80年代听到这样的故事,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事先准备了敌敌畏,一旦法官判他离婚,他马上把敌敌畏喝下去。后来变了,被告是带尖刀,甚至带爆炸物,对法官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当事人实施侵害法官的行为是有原因的,有的是法院裁判结果和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及法官态度引起;而有些,法院裁判没有任何问题,从实体到程序都是公正的,但当事人是偏执的、容易激动的或者是残忍的,当事人走极端去伤害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应寻找积极的对策加以防范。在我看来,第一,应当进一步坚持程序公正。当法院采用判决方式解决纠纷时,败诉一方通常会不满,如果你在程序上做到了公正,该做的思想工作你做了,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者防止这种伤害法官行为的发生;第二,法院应当加强防护措施,要进行安检,最好在民事纠纷开庭时也配备一名法警,一旦出现伤害法官的行为,法警可以对法官进行保护;第三,法官自身应当增强风险意识;第四,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比如对缺乏必要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考虑施行诉讼辅助制度;第五,对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严惩。对这样的案例,我们新闻界要积极予以报道,通过报纸、电台、媒体的宣传,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据李浩在无锡“法官权益保障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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