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出现惊人场景,女法官冒死身挡西瓜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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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赵兴武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金陵晚报报道】离婚案的庭审现场,丈夫拿出一份捉奸录像,想证明妻子有“婚外情”,妻子情绪失控,突然抽出一把明晃晃的西瓜刀!危急时刻,承办女法官冲了过来,用身体挡在刀前……前不久,南京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在诉状中称妻子不照顾家庭,有婚外情。为此,丈夫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雇用私家侦探拍到的妻子通奸现场的录像资料,和一份“第三者”被逮到后亲笔写下的“悔过书”。案件受理后,承办女法官发现这对夫妻的积怨很深,妻子甚至曾当着法官和丈夫的面流
专家观点法官自身应增强风险意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 法官权益受到侵害,法庭秩序受到破坏由来以久。我在上世纪80年代听到这样的故事,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事先准备了敌敌畏,一旦法官判他离婚,他马上把敌敌畏喝下去。后来变了,被告是带尖刀,甚至带爆炸物,对法官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当事人实施侵害法官的行为是有原因的,有的是法院裁判结果和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及法官态度引起;而有些,法院裁判没有任何问题,从实体到程序都是公正的,但当事人是偏执的、容易激动的或者是残忍的,当事人走极端去伤害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应寻找积极的对策加以防范。在我看来,第一,应当进一步坚持程序公正。当法院采用判决方式解决纠纷时,败诉一方通常会不满,如果你在程序上做到了公正,该做的思想工作你做了,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者防止这种伤害法官行为的发生;第二,法院应当加强防护措施,要进行安检,最好在民事纠纷开庭时也配备一名法警,一旦出现伤害法官的行为,法警可以对法官进行保护;第三,法官自身应当增强风险意识;第四,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比如对缺乏必要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考虑施行诉讼辅助制度;第五,对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严惩。对这样的案例,我们新闻界要积极予以报道,通过报纸、电台、媒体的宣传,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据李浩在无锡“法官权益保障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