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责险赔付是否按责任比例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保了1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出了车祸保险公司却根据保险条款,只愿意赔7万多元,投保人觉得不服告上法院。

  今年2月2日19:30,宁高公路一个十字路口,童先生驾驶的小客车与骑自行车横过公
路的赵先生发生碰撞。赵先生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勘察认定,童先生夜间行驶到路口时速度过快,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在交警的主持下,车主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车主一次性赔偿18万元。

  事故处理结束后,车主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不想却卡了壳。车主认为:事故中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已有10万余元,事故车投的第三者责任险10万限额,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保险公司也确认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但却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车主只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承担70%的赔偿责任。车主觉得不服,聘请了江苏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的郑江宏律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向车主支付赔偿款10万元。法院认为第三者责任险虽被纳入商业保险范围,但具有强制保险的性质,保险公司借助一定行政强制力获得了商业利益。所以该案中保险公司按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承担70%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理由不足。

  郑江宏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就本案来说,只有超出1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才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编辑 田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