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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转移巨额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中执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一家手机销售公司在成为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后,发生了一系列耐人寻味的变化:电话停机、公司搬家、财产被转移……而这些变化的直接结果是让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注册地在南京玄武区傅厚岗1号3幢1206室的南京海联佳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授权的手机二级代理商。去年年底,它被江苏正大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以欠付手机退货款、返利款等为由告上南京市中级法院。海联佳也以对方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正大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海联佳公司应向正大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退货款、返利款等共计188.9万余元;同时正大公司也要赔偿海联佳公司经济损失8.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没拿到钱,正大公司向南京中级法院执行局提出了执行申请。今年6月,该案正式立案,承办法官按照正大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海联佳公司联系,结果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云某的手机已经停机。

  承办法官远赴上海、跑遍南京各大商场,奔波了近1个月,终于对正大公司掌握的海联佳的部分未结货款、手机等总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和保全。

  这时一个重要情况反馈到执行局,今年7月,海联佳公司在明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从一家商场结走了近11万元的货款。

  据此,南京中院执行局已认定该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将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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