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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难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路云)今年61岁的曹女士本应在6年前退休,公司却以双方没有签订人事聘用协议,也没有在公司实际工作为由,一直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曹女士向公司要求无果,诉至市劳动仲裁委。市仲裁委日前做出裁决,公司应全额补缴曹女士9年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尽快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夫妻团圆却丢了工作

  1964年就参加工作的曹女士和丈夫长期两地分居。1996年7月,通过省人事厅的调动,她从当时的长安县调入我市一家省级公司工作。

  人事厅的调动批复下发后,曹女士的人事档案留在了上一级单位省某发展办公室。公司没有给曹女士安排工作,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1999年曹女士年满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果,公司仍每月向她支付150元,直至2002年6月停发。

  双方各有说法

  曹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请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补齐1996年7月至1999年2月的生活费,同时补发1999年至今退休生活费。

  公司方面则认为,自己属于独立企业,拥有人事用工自主权,人事厅的调令对公司不产生约束力。同时曹女士的人事档案关系并不在公司,双方也未签订任何人事聘用协议,她也没有在公司实际工作过。据此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没有为其安排工作。每月只是代上一级单位向她发放既非工资也非生活费的150元。

  仲裁为她讨回公道

  市仲裁委经审理认为,1996年曹女士经省人事厅调动至该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事实清楚,公司应为曹女士提供工作岗位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曹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应该按照法律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应全额补缴曹女士1996年7月后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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