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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房时“不会”签合同 个别开发商乘虚而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3: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9月5日消息(记者文伟乌海台记者张玉珑)《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应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人在购房时只看重价格、户型、位置,而在签定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显得“满不在乎”,此时个别开发商“乘虚而入”,这个合同就成了“不平等条约”,后患无穷。

  目前,乌海市的商品房基本是预售,在合同有关“商品房销售依据”条款中,“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号”应与所购楼号相对应,而有的购房者并没有进行核对,以致预订了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自己还被蒙在鼓里。此为购房者“不会”签合同的“突出”表现之一。

  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有的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对究竟购买的是哪个“面积”,不闻不问。能够从另一方面说明问题的是,从房管部门得到消息说,在送来备案审核的合同中,约有80%的开发商在合同中只标明了建筑面积数,却没有标明套内建筑面积或对分摊的面积未进行说明。

  对购房者而言,只要是预订,就存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风险。合同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专门的条款,其中对“逾期超过×日,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按何比例支付违约金”,由双方协商而定。采访中,记者得知,许多购房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延期”,于是就按开发商确定的比例,草草签了合同。从一位购房者投诉反映延期交房的事儿,记者注意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合同中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一支付”,以这位购房者已交付房款6万元计算,开发商为他支付的违约金每天只有6角。

  此外,购房者在入住时才发现实际交付的与先前预订的并非同一套;在代办房产证时,本应是由开发商交的费却让购房者掏了腰包……,这都是“不会”签合同惹得祸。

  如何才能避免“不平等条约”,就购房者而言,“招数”很简单:不要为预订了一套“位置、环境极佳”的房子而“得意忘形”,不防冷静下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有异议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来源: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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