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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管道气可申请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天超原核定价10%时,区域性管道气可申请提价

  本报讯记者 赵燕华,实习生 孙婷、通讯员 蓝岚: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我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物价部门原核定经营企业气价时的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

  实行政府定价

  据介绍,为规范广州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行为,广州市物价局2004年制定了《关于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已试行一年期满,广州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区域性管道燃气是指除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管网以外由合法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经营的管道燃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价格动态管理

  以进口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液化石油气(简称“LPG”)国际市场合同价格(简称“CP报价”)为依据;以国产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LPG广州石化挂牌价为依据。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物价部门原核定经营企业气价时的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每两次气价调整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因不可抗力造成原料进货成本大幅变动时,可随时申请调整气价。拟调定价的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前向物价部门提出调定价书面申请,由物价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不影响管道油制气价

  据悉,自去年11月1日起,广州管道油制气居民用户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区域性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价格为11.8元/立方米。市物价局表示,如果区域性燃气价调整不会对管道油制气价格构成影响。(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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