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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项回访调查显示,84%的当事人对法官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20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赵兴武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法官伤害事件多发,是不是当事人对法官不满造成的呢?去年南京两级法院的检察部门历时3个月,调阅案件770件,回访当事人1540人,形成了一份1.3万字的调查报告,也许能够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评价。

  据这项调查的统计汇总表明,当事人对全市法院回访案件的完全满意率为60.19%,基本满意率为24.29%,不满意率为15.52%。

  虽然调查表明,并非败诉的当事人都对法院或法官不满,但从本组数据看,诉讼结果的胜负对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回访的一审案件中,除去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余方式结案的案件有304件,原被告各回访304人。其中原告的胜诉率为68.65%,满意率为76.51%;被告胜诉率为15.20%,满意率为53.01%。与原被告胜、败诉率相对应,原告的满意率高于被告23.5%,可见诉讼结果的胜负对当事人满意程度的影响很大。

  回访案件中,原告败诉的64人,不满意的32人,一半不满意;被告败诉的289人,不满意的64人,只有22.15%不满意。

  同样在一审案件中败诉,但原被告的承受能力相差甚大。法官分析认为,一般而言,原告总是经过法律咨询或听取亲朋好友意见,在有较大胜诉把握后才起诉,胜诉期待很高,所以当其败诉时,抵触情绪特别大。而导致其败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如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达到诉讼证据要求,从而难获支持等等。一些原告对败诉原因缺乏认知,甚至怀疑对方托关系找人,法官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对法院与法官不满意。因此,法官做好原告败诉后的法律宣传和服判息诉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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