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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围墙惹官司 市文物局:城墙遗址不得随意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公司的围墙在拆迁时被损坏,为此,公司重新修建了围墙。哪知,此举却换来文物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言明他们在城墙遗址上动工了。公司怎么也想不通,用了数十年的地怎么变成了城墙遗址?于是,他们将南京市文物局告上了法院。

  据南京电子陶瓷总公司介绍,2003年10月,因“月牙湖公园三期环境整治工程”,政府在拆除依附于他们围墙上的违章建筑时,围墙被一起拆掉了,因此,给公司带来了很多不
便,甚至带来安全隐患。在协商一年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重修了围墙。可是没想到,却换来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文物局认为他们在城墙遗址上动工兴建建筑物,此举违反了《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为此,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对此,南京电子陶瓷总公司认为,他们只是在小土包上修的墙,下面根本没有城墙,而且这块地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划拨给了他们。为此,他们将南京市文物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南京电子陶瓷总公司坚持认为,他们所建的围墙是在山坡的坡顶上,这个地方只有一个土坡,没有城砖。

  对此,南京市文物局则认为,南京城墙建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平地上,一种是依山而建,就是“抱山墙”,抱山墙的山体本身是城墙的墙体,经过几百年下来,抱山墙的墙体不存在了,但山体还存在,所以仍是城墙的一部分,其保护范围也早已确定。南京城墙现存22公里,总称为南京明城墙,是一个整体。现存明城墙有很多段,本案中光华东街1号是包含在保护范围内的。

  除此之外,南京文物局还表示,南京城墙在1988年才由主管部门确认为重点文物保护,即使享有土地使用权,也不能想建什么就建什么,而应该根据其他法规来使用,包括文物保护法。

  由于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作者:陈菲 木子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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