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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启用新版家装合同 专家权威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9:58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今后装修公司再为了图省钱选用劣质装修材料造成装修污染的可得付出大代价。昨天,南京市建委、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全市范围停止使用对装修污染缺少约束的“老合同”,启用新版家装合同,南京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朱炳生对新合同进行了权威解读。

  业主要协调相关关系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老合同]4.3 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新合同]4.3 负责协调施工队和物业管理部门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解读:以前,有一些物业公司不准装修公司进入小区,甚至收出门证等费用。合同修改后,关系的协调被确定为是业主的义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由业主交纳。

  淘汰建材不准进场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新合同]新增7.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无论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

  解读:此条款将是不环保、不达标建材的“封杀令”。今后,像106、107胶等妨害健康、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产品,不得进入工地,无论业主还是装修公司,使用此类建材就得承担责任。

  环境标准更严格

  第九条 质量标准

  [老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00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修质量标准》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新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2001年1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2001年12月9日发布的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检测单位应是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机构,首次检测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

  解读:该条款变化包含三重意义:①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由省级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要求更严格,也与外地城市接轨;②第一次明确提出家装污染的问题,今后,装修公司必须在家装完工7天内进行环境检测,如果不达标,就将被视为装修不合格,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是客户用材不当引起的,装修公司有证据,业主将难追究家装公司责任;③环境污染的检测单位不能随便找一家,要有国家资质,费用将由业主承担。但如果第一次检测不合格,家装公司进行整改后,再行检测的费用将由装修公司承担。

  “工程过半”明确界定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老合同]工程进度过半是指()

  [新合同]工程进度过半指:水、电(管、线排放)、瓦、木等工作基本结束,油漆工进场施工之前。

  解读:因为合同付款时间界定不明显,很多装修公司要钱有点“吼”,甚至有公司携款“蒸发”。在以前的合同中,有老百姓甚至以时间界定“工程进度过半”。新合同已经明确,工程进度过半是指仅剩下涂料、油漆、电器、洁具安装等工程,避免了老百姓吃亏上当。

  【企业反应】装修“大腕”称执行有难度

  南京美庭装饰总经理徐震宇称,新版家装合同足见政府的好心,但操作恐有难度。

  徐震宇说,“100%的环保材料,但装修出来的房子99%达不到环保标准。原因在哪里?”此外,现在的装修公司90%以上与业主签订的是半包协议,但环境检测的是整个房子,地板、地砖是业主提供的,“一旦指标高出标准,责任究竟是装修公司还是业主?而且,一些放射性物质是毛胚房本身就存在的,为什么装修公司来背这个黑锅?”徐震宇认为,要想把协议落到实处,就必须注重条款的落地难度。“如果严格按照绝对环保的标准执行,家庭装修的成本会增加不少,老百姓承担力又是问题。”

  南京锦华装饰的堂杰总经理对新合同称好的同时,也表示执行中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堂杰称,承包模式是最大的障碍。锦华装饰如果使用新文本的话,肯定会针对环保条款,适当补充一些条款。

  【友情提醒】

  现在准备家装的业主,在签订家装工程合同时,都应参照使用新文本,原示范文本GF-2000-0207已停止使用。而在8月18日以后签订的家装合同,如果采用的是老版合同,建议消费者与装修公司重新签订新版合同。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昨天还提醒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对合同新版本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向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反映。

  作者:尹海峡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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