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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出手竟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29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今年31岁的薛岩,因为被朋友叫去“帮忙”时,在不该出手时他“伸”出了手,将被害人一拳“打死”而被送上了法庭接受审判。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薛岩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将此案发回重审。

  昨日,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后,法院于日前作出了再审判决:被告人薛岩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余元;而
叫他前去帮忙的王某也脱不了干系,法院判令作为民事被告的他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5万元。

  一拳“打”死人

  2003年3月16日17时许,在我市城关区小稍门外268号某单位家属院门口,王某因琐事与喝了酒的巨某发生争吵,心中感到十分气愤的王某,遂打电话给朋友薛岩叫其前来帮忙,接到电话的薛岩立即赶往现场。在此期间,巨某也打电话叫朋友席某开车来接自己。当看到巨某要上来接他的车欲离去时,王某便不依不饶地上去挡住巨某,不让其上车。此时,刚好赶到的薛岩,看到王某正在和巨某拉拉扯扯,便不问青红皂白走上前去,向巨某面部猛击一拳,突遭打击的巨某顿时仰面倒在地上,鲜血立刻从嘴角流了出来。看到巨某躺下不动后,薛岩和王某慌了,赶紧和接巨某的席某一起,将巨某赶紧送到医院救治。然而,巨某经抢救无效,于同年3月19日死亡。案发后第4天,薛岩向警方投案自首。

  一审领刑10年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定薛岩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民事原告人14万余元;同时判令民事被告王某赔偿民事原告3.5万元。宣判后,薛岩和民事原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量刑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城关法院遂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作者:记者张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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