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泼人茶水被砸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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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1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公司董事长、已到花甲之年的台商李某对女职员有好感后不满女职员热恋,邀请她和男友陶某“谈判”。结果,李某情绪激动中用茶水泼陶某的脸,反被陶某用烟缸砸伤脸和门牙。前天,静安法院判处陶某赔偿李某医疗费405.58元等。 现年60岁的李某是沪上某货运代理公司董事长,工作中他对员工宋某颇有好感,但宋某已有男友。去年5月30晚,3人约定在某咖啡馆见面。交谈充斥着火药味,克制不住内心
法院认为,事态的“导火索”是李某向对方泼水,对此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综合这起纠纷的起因和发展过程,再考虑到是陶某用烟缸砸人的情节,遂酌定对损失三七开。至于精神抚慰金,因伤害未造成较重后果,不予支持。 □李鸿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