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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住院染肺结核又传儿子 医院赔偿全部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07 龙虎网

  【龙虎网讯】母亲住院不幸被传染肺结核,出院后又牵连年幼的儿子。近日,这位母亲替自己向医院索赔后,又为其儿子成功维权。法院判决医院再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多元。

  2002年3月14日,寒女士因肺炎住院治疗。期间,寒女士同病房的病友廖某被确诊为肺结核。一个星期后寒女士出院。但她不久因发低热,再次到该院治疗。2003年6月,寒女士
也被查出患肺结核,为治疗肺结核,她花了7万多元。去年,寒女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呼吸道感染是肺结核的主要感染途径,飞沫感染为最常见的方式,传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结核患者的痰液,与传染源的接触越频繁越密切,受感染机会越多。寒女士与病友同住一室,受感染的几率极大。一年后她被确诊为肺结核,符合肺结核病在人体内合理的潜伏期限。在寒女士的同病房病友被确诊为肺结核病后,医院未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存在过错,故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003年6月,就在寒女士被确诊为肺结核病的第三天,她立即将3岁的儿子送往医院检查,结果PPD试验呈阳性,说明小孩已受到了感染。寒女士称,此后,儿子一有感冒发烧症状,医生就要检查是否为结核病发,还要拍X线片。两年来,大量X线照射对儿子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为防止结核病发作,儿子长期服用预防性药品,对成长健康都不利。今年8月2日,寒女士再次将医院告上白下区法院。法院认为,孩子与寒女士共同生活期间,感染结核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医院又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感染结核病菌的其他途径,所以推定孩子患病与医院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这孩子是学龄前儿童,感染结核病菌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和成长都将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考虑到现在结核病还没有发作,因此酌情确定医疗费、精神抚慰金4万元。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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