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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发票须缴税金?工商部门称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9月12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李艳)购买摩托车后索要正式发票,没想到被销售商刁难:想要发票得自己缴纳200元税金!200元税金该不该由消费者来缴,王女士提出质疑,将销售商“告”到淄博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9月11日,王女士在桓台一摩托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车标价4500元。付款后,王女士要求专卖店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如果开发票就必须再
缴200元税金,并解释说,王女士买车的价格是不含税款的。开具发票是店家的责任,王女士认为店家的解释不合理,为此她拨打了12315申诉。

  12315工作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也就是说我国实行的是价内税,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其所看到的价格表示应包括税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专卖店应该给王女士开具发票,并且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在12315工作人员说服下,该摩托车专卖店的负责人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开具了购车发票。(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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