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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侧翻致5人死亡引发民事案 民事公诉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1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9月12日讯(通讯员 成鑫 胜利 记者 康嵩)一辆油罐车发生侧翻,造成5名过路行人死亡;车内大量润滑油外溢,又将附近的园林树木及绿地污染,同时将道路设施损坏。9月8日,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淄博高新区园林处、市政环卫处损失7万余元。据了解,此案是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首起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今年3月8日11:40许,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罐车行驶至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与四宝山路口处,因制动失效,遇紧急情况右打方向过程中发生侧翻,将停在北路口西侧正在等候交通信号的左某驾驶的轿车以及骑自行车的刘某等3人撞出,发生车祸,致使左某、刘某等5人死亡,并导致油罐车发生侧翻,大量润滑油外溢将路边绿化带内的园林树木及绿地污染;造成公路路面、人行道和路沿石等道路设施损坏,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7万余元。经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为达到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又能为国家挽回损失的目的,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检科就刑事部分对肇事司机陈某提起公诉,民行科以车主张某及肇事车辆落户单位为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陈某及上述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国家园林绿化费、路政设施费等损失7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只提起刑事诉讼,而类似此案的情况比较少见。(本报3月10日A1版曾做过报道)

  相关链接:民事公诉,即国家公诉机关(在我国应为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或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就社会中的某些民事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活动,也称为民事检察诉讼或公益诉讼。(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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