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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202卡卷入重庆首例卡通形象侵权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9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实习生赵映)重庆市民熟悉的电信202卡昨日出现在重庆市一中院的法庭上。原来,重庆深蓝数码广告工场发现自己创作的“相知”、“相伴”两幅卡通图案被擅自使用在重庆电信公司2002年发售的202卡上。据悉,这是全市首例卡通形象侵权纠纷案。

  据介绍,2001年,深蓝数码创作了“相知”、“相伴”两幅卡通形象图案,并于同年
11月17日发表在由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出版的《热门卡通素材库》一书中。

  去年底,深蓝数码工作人员偶然在旧卡收藏市场上,发现两种面值10元的电信202卡上有“相知”、“相伴”两个卡通形象图案。两卡发行日期为2002年,有效期是2003年2月28日。他们认为电信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今年1月找到该公司,要求给予赔偿,但协商未果。4月,深蓝数码投诉到市版权局,因卡有效期是去年,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市版权局未作处理。

  深蓝数码决定提起诉讼。他们认为,重庆电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大量印制发行印有该卡通图案的202卡,而卡通形象的印制使该卡突现艺术价值,在收藏品市场广泛流传,严重侵害了深蓝数码的利益,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和难以弥补的名誉损失。深蓝数码提出,该卡擅自使用自己的卡通形象并公开发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取报酬等权利,要求重庆电信有限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案件的诉讼时效产生争议。重庆电信有限公司认为,深蓝数码提起诉讼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深蓝数码则认为,诉讼时效起算日应以他们发现侵权卡片之日起计算。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陈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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