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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二次转院途中猝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7:2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患者的主治医生从甲医院跳槽到了乙医院,本着对主治医生的信任,患者也跟着转到了乙医院。可是因为在乙医院找不到原来的主治医生,患者家属再次要求转回到甲医院,第二次转院途中患者一命呜呼。患者家属难忍悲痛,将甲乙两家医院都告上了白下法院,索赔近40万元。

  心脏手术

  患者家属朱先平告诉记者,在去年3月8日,他爱人因为感觉活动后心脏不适,喘气不顺,遂到甲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患者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心房纤颤、心功能III级”。通过研究并经患方同意,医院在实施了一项心脏手术——在体循环全麻下行二尖瓣人工机械瓣置换术。朱先平说,在治疗过程中,他和家属都对主治医生非常信任。但当时不知为何,手术后半个月不到,医院就说患者可以出院了,可是当时患者有低热,似有不适反应。在医生叮嘱患者“门诊随诊”后,朱先平带着爱人出院了,但仍和甲医院保持着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是,患者出院后活动时间缩短,气喘得厉害,身体没有恢复的迹象,先后三次到甲医院门诊复诊。

  两次转院

  三次门诊复诊中,朱先平都没有看到主治医生。他很着急。“当时我想只有主治医生才最了解病人,毕竟是心脏上的疾病,实在拖不得。后来我看到我爱人病情实在严重,便给主治医生打了电话。”朱先平说。“主治医生告诉我他到了乙医院工作。我们便中止了和甲医院的关系,到乙医院去找他,他安排我爱人住院治疗。”可令朱先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很快主治医生又不见了。他经过了解,主治医生出去学习了。“住在乙医院第二天的夜里我爱人身体状况非常不好,等到一名副主任医生来查房时,我爱人已经四肢发冷,气喘不过来。我看他们在联系主治医生,可主治医生回不来。没办法,我爱人不能等,我便要求转回甲医院,毕竟手术是在甲医院做的,参与的医生多少对病情是了解的。”签了字后,乙医院同意患者转院。

  医疗鉴定

  可是没等救护车到达甲医院,患者就死亡了。朱先平非常难受,便找乙医院理论,问医院为什么当时采取不了急救措施,为什么当时转院时也没提醒他患者有生命危险。后乙医院补偿了朱先平2万元,表示了结此事。此后不久,朱先平对两家医院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便聘请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将两家医院一并告到了白下法院。法院委托了南京市医学会对此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患者病情甲医院诊断明确,且有手术指症,因此甲医院手术治疗无过错;但是让患者带着高体温出院及术后门诊复查随访过于简单,此为甲医院在医疗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而因乙医院无法提供患者住院病历原件,致医疗鉴定委员会无法对其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治疗原则进行鉴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乙医院作为病历的保管者,有责任提供病历,以遗失为由拒绝提供病历,故应推定该病历对乙医院不利,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也推定患方对原先的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理由成立,协议无效应予撤销。因为乙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应推定乙医院的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乙医院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但同时甲医院存在医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病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今年8月底宣判:乙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20万元,甲医院赔偿原告250元并承担大部分医疗鉴定费用。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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