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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收条骗钱 照样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9月15日消息(记者杨静通讯员梁宗)骗取他人钱财后还出具一份“收条”,被一审法院判刑后他却说留下了收条怎么还叫诈骗?上海市二中院说这就是诈骗,并于日前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退赔全部赃款。

  因犯盗窃罪、票据诈骗罪,自从1990年起先后3次被判刑的陈裕祥,做了一次冷饮推销员后又策划了一场“冰柜”骗局。今年年初,他谎称自己是“佳彬冷饮批发部”的推销员,
向堡镇、港沿等地的一些食品店、烟杂店发布一条虚假信息:凡今年夏季销售“佳彬”冷饮的商家,只要支付1000到2500元押金,都可无偿使用一台由厂家提供的冰柜。一些店主知道他以往确曾做过冷饮推销员,便信以为真,纷纷掏钱给他,他则如数写下收条。时至案发,陈裕祥共骗取13300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及罚金后,他声称自己收取冰柜押金后都出具收条,并留下真实的通讯地址,言明到时如不能提供冰柜可退还押金,所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以此为由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上海市二中院查明所谓的无偿使用“冰柜”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而陈裕祥收取的押金均被他挥霍几尽,这些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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