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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房票引出两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儿子突遭车祸去世后,李琴大妈和老伴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和他们分房子。经法院调解,房子被分掉了,李大妈拿到了属于他们的钱。此后,无家可归的李大妈又和老伴把自己的妹夫张辉告上了法庭,称以前和妹夫签的卖房协议无效,请求法院收回妹夫的房子给自己居住。秦淮法院受理后认为,李大妈和张辉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驳回了李大妈的诉请。

  2001年8月,李大妈的儿子周杰和儿媳方卉想买房子,因资金不够,李大妈便将以自己名义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卖给了妹夫张辉,张辉将自家拆迁的房票12.5万元交给李大妈,支付了周杰夫妇买房的首付款。2001年9月,李大妈和老伴随同儿子搬进了新居。张辉于2002年2月搬到李大妈的房子里住。2002年5月,周杰不幸因车祸身亡,李大妈夫妇俩和儿媳在建邺法院就房子产权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房子是李大妈转让老房子给张辉后买来的,属于周杰夫妇共同财产,应由李大妈夫妇俩和儿媳方卉共同出卖,所得房款除了用来偿还银行的按揭,优先偿还李大妈夫妇的12.5万元。

  今年5月,寄居在别处的李大妈老两口又来到秦淮区法院,将方卉和张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收回张辉的房子给自己住,理由是“张辉明知他们不同意转让房子,因家里出了事,他就趁机住下”,而他们“无钱无子又无房子”。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妈在建邺法院要求和儿媳分房时,确实承认了和张辉之间的转让行为,因此转让协议有效,李大妈的诉请不能支持。(秦妍丁莉华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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