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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人员不可批量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1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近期在劳动保障部门举行的劳保沙龙上,记者了解到,企业在制订分流方案时,8类人员非本人自愿,不能进批量裁员范围内。

  据了解,这8类人员具体为:患职业病或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6级(含6级)以上
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的,只能分流一人;符合“双十”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离退休不满10年)并且办理留职定补手续的;连续工龄30年以上或离退休不满5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朱锐)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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