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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犯罪又作案被告人“五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32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 【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 9月6日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此王某已经是第五次犯罪了。

  绰号“根儿”的 47岁的被告人王某是本市无业人员。 1983年因犯强奸罪被河北区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1年因流氓罪被河北公安分局劳教 3年, 1996年因扰乱治安秩序被河东分局劳教 1年6个月,2000年因强行购买麻醉药品被河北公安分局劳教 3年。

  今年 5月 7日21时许,王某将在天津站刚结识的23岁女青年赵某骗至北宁公园内,并提出与赵发生关系,赵某不从便往公园外跑。王追上赵某用拳头击打其脸部,赵某呼救命,王将赵某拖至北宁影院前小路上,将赵某打倒在地,并以“你要再跑我就弄死你”相威胁,后将赵某奸污。由于王某击打赵某,造成赵面部、眼部、左下肢损伤,经过法医鉴定已构成轻微伤偏重。次日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其指认下公安人员在天津站候车室将王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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